| 关于村村大学生志愿者考核工作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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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7-7-3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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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(市)项目办: 为加强和改进对村村大学生志愿者日常管理工作,客观、准确地评价大学生志愿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,充分调动大学生志愿者的积极性、主动性和创造性,全面提升农村工作水平,依据黑教联[2004]47号文件精神和《黑龙江省2004年“村村大学生行动计划”实施方案》的工作要求,现就佳木斯市村村大学生志愿者的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。 一、 考核目的与意义 通过考核工作发现、培养志愿者服务农村、服务基层的先进典型,调动大学生志愿者的工作积极性,为推动我市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,实现“努力快发展,全面建小康”的发展战略做贡献。 二、考核范围和对象 省村村大学生项目办直接下派的大学生志愿者。 三、考核基本原则和办法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、民主公开、注重实绩的原则。 考核由县项目办牵头,按照志愿者服务岗位的不同,由乡(镇)或任职学校分别组织实施。从事村务工作的大学生志愿者参照公务员考核办法及标准进行考核。重点考核:积极投身于农村经济建设、引领农民奔小康及先进文化的传播工作等。在学校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按学校教职工考核办法及标准进行考核。重点考核:教育教学理念的更新、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、促进学校管理制度化、规范化和科学化等。 考核结果分优秀、合格、基本合格、不合格四个等级。各县大学生志愿者考核结果,优秀等次人员比例应控制在被考核对象的12%以内。 四、考核结果的管理和使用 各县(市)项目办要给每名大学生志愿者建立考核档案,工作期满后将其档案移交至工作单位或人才交流机构保存。 大学生志愿者的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、创业的证明。存入个人人事档案。 五、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说明 1、大学生志愿者要认真填写《佳木斯市村村大学生志愿者考核登记表》(附件1)和《佳木斯市村村大学生志愿者登记表》(附件2)一式三份。 2、各县(市)项目办在2007年7月15日前结束考核工作,并将《佳木斯市村村大学生志愿者考核登记表》、及大学生志愿者的个人工作总结报送市项目办。 3、各县(市)项目办对大学生志愿者进行综合评定考核,并向市项目办上报考核结果、大学生志愿者个人工作总结和考核工作总结。 4、各县(市)考核优秀的大学生志愿者由市项目办颁发荣誉证书 |
| 责任编辑:王晓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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